【48812】泰安]无标志塑料袋下月禁用 加大查看力度
发表时间:2024/06/08 23:36:54  作者:食品包装袋 

  本报泰安9月18 日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10月1日起,塑料购物袋需印制标志、环保声明和安全性声明,无标志塑料袋将被禁用。“大限”将至,18日,记者造访了泰城部分商场、超市了解到,现在商场上还有许多“空白”连卷手撕塑料袋在运用。泰安市工商局有关人员表明,10月1日起将对超市连卷手撕塑料袋进行标准。

  18日上午,记者造访了银座商城、中佳、易初莲花等几家大型超市发现,有的超市内的连卷手撕塑料袋现已印上了“食物用”、出产厂商等字样,也还有许多用来盛装熟食、米面、蔬菜等的连卷手撕塑料袋仍是一片“空白”。据超市有关人员介绍,“ 限塑令”施行之后,手撕塑料袋的用量就一向居高不下,许多市民在购物时,把超市的连卷手撕袋当免费塑料袋运用,多撕下几个揣尽自己的口袋。

  关于“未印制标志、环保声明和安全性声明的塑料购物袋,凭收购凭据可持续出售、运用至2008年9月30日”的补充规则,许多超市都表明知晓,并且也会按照国家规则履行。“限塑令施行后,超市里就把塑料袋都换成了有标志的塑料袋,包含许多手撕塑料袋”,银座商城一工作人员奥秘记者。

  泰安市工商局商场科有关人员介绍,在4月16日之前向出产企业(批发商、进口商)收购,且契合《要求》中安全卫生与厚度规则,但未印制标志、环保声明和安全性声明的塑料购物袋,凭收购凭据可持续出售、运用至2008年9月30日,条件是有必要有完好的出厂证明或是进货台账。从10月1日开端,超市内运用的连卷手撕塑料袋外表不能再是空白,有必要印上“食物用”、“QS”、出产厂商信息等字样,超市库存的厚度合格、外表印刷不全的塑料袋也将从10月份一概开端停用。泰安市工商局将按照国家规则,从10月1日起对超市连卷手撕塑料袋介入标准。顾客假设发现还有商家运用无“ QS”标志、“食物用”等字样的“裸袋”,能够拨打有关电话进行告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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