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北京蔬果先生生鲜超市出售近6000个不合格塑料袋被处分
发表时间:2024/05/19 11:22:14  作者:新闻中心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本网从北京市商场监督办理局网站得悉,近来,北京蔬果先生生鲜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出售不合格产品被商场监督办理部门罚款。

  京房市监处分〔2023〕300号显现,经查,2022年7月3日,当事人从新发地商场收购塑料购物袋产品6000个,收购价格每个0.04元。上述产品用于在当事人的运营场所内出售。上述产品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查验研究院检测为不合格产品,查验定论为:经抽样查验,最小厚度项目不符合GB/T 21661-2020《塑料购物袋》规范,根据《2022年北京市塑料袋产品质量监督查看实施细则》,查验成果为不合格。当事人在复议期内未提出复检请求。到抄获时止,当事人出售上述产品5950个,价格和标价均为每个0.04元。剩下50个封存于运营场所。货值金额240元,无违法来得到的。

  北京市房山区商场监督办理局以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出售者出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许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的,责令中止出产、出售,没收违法出产、出售的产品,并处违法出产、出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消经营执照;构成犯罪的,依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职责”的规则,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并责令其改正上述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处分决议日期为2023年4月27日。

  本网注意到,在本年3月6日,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人民政府对北京蔬果先生生鲜超市有限公司罚款220元。处分事由为:2023年2月10日,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归纳行政法律队法律人员在查看中发现,北京蔬果先生生鲜超市有限公司有未执行门前三包职责制的行为,遂予以立案查询。经查:2023年2月10日14时00分,该公司在其运营的坐落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福泽路8号院1号楼1层102、103底商蔬果先生生鲜超市划定的职责区内堆积货品。另查明,北京蔬果先生生鲜超市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1日与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签订了门前三包职责书。法律人员在现场进行了摄影取证,并责令其当场改正上述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该公司已依照法律人员要求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

  天眼查信息数据显现,北京蔬果先生生鲜超市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注册资本2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学润。经营规模包含出售食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餐饮办理;出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日用百货、食用农产品、服装鞋帽、文化用品(音像制品在外)、体育用品、五金、儿童玩具(械在外);教育咨询(训练在外);规划、制造、署理、发布广告;餐饮服务;零售烟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