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工商局:商家不得变相无偿供给塑料购物袋
发表时间:2024/06/15 16:24:08  作者:新闻中心 

  本报讯有关塑料购物袋的新规行将施行,昨日,我市工商局特别向媒体通报称,从6月1日起,我市工商体系将对产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限售限用状况展开全方面查看,到时,违反规则的商家将受到处分。

  据介绍,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和商务部、国家开展和变革委员会最近联合发布的《产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运用管理方法》规则,工商部门的查看规模将包含向消费的人供给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按该规则,在6月1日之后,这些产品零售场所将不得再向顾客供给免费的塑料购物袋,但根据卫生及食品安全意图,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产品的塑料预包装袋在外。别的,按该《方法》规则,商家可自主拟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能低于运营本钱出售塑料购物袋;不得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则的内容方法标明价格出售塑料购物袋;不得采纳打折或其他方法不按标明的价格向顾客出售塑料购物袋;不得变相无偿供给塑料购物袋。不然,违反规则的商家将被处以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款。该《方法》要求,产品零售场所应当在出售凭据上独自列示顾客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金钱。但以租借货摊方式运营的集贸市场对消费的人开具出售凭据确有困难的在外。

  市工商局昨日一起指出,关于购物塑料袋,各产品零售场所也应做到索证存案,应向依法建立的塑料购物袋出产厂商、批发商或进口商收购塑料购物袋,不然也将被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周立明通讯员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