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布通告!5月、6月集中整治7月1日后转入常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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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6/02 11:56:59 作者:kaiyunti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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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整治力度,逐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全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在主城区开展“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重点整治机动车驾乘人员向车外吐痰、抛洒果皮、纸屑、烟头、饮料瓶(罐)、包装盒(袋)等废弃物,影响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通过视频监控抓拍、现场取证执法、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通过网格员、监督员日常巡查、受理群众举报等渠道,按照“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曝光一起”的原则,对“车窗抛物”、乱扔垃圾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通过市级媒体公开曝光。 对“车窗抛物”影响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66条、第89条、第90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对乘车人处20元罚款,对驾驶人处100元罚款。因乱扔杂物造成其他交通事故的,该车人员应当承担对应事故责任。 根据《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24条第(二)项、第3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违反本规定的,责令改正,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主城区范围内,举报人可通过手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拍摄“车窗抛物”不文明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相关视频、图片等证据资料可上传至或者邮箱,并简要说明违法时间、地点、违法事实等详细情况。举报遵循自愿原则,举报人不得采取危险方法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安全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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