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与循环经济谈(四)
发表时间:2024/06/11 03:32:40  作者:kaiyuntiyu 

  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节约世界资源、能源,减少污染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全国人民并注并去参加了才能取得实效。

  食品包装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虽然只是国民经济发展这个大规划中一个很小的分支,但其含义和内容却是共同的,为此建议:

  A.系统性的法令、法规、执行细则、各项各级标准应互相协调,内容完善,执行起来不会产生误解或无解。减少“司法解释”的情况出现。

  为此在制定有关文件时要争取政府和民间更多部门参与,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

  B.法规要体现公平的原则。但这种公平应是实际上的而不是表面上的。例如在确定各企业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时,要根据该行业资源和能源的消耗程度,对环境污染的程度和治理的难度加以区别。不应为了省事而采取同一个标准。

  c.法规要体现公开原则。食品包装及别的行业缴纳的环保治理费用原则上应用于本行业的治理。不应“统一安排”甚至挪作他用。

  D.法规所用的名词应该斟酌,最好用“环境治理费”的名义而避免用“环保附加税”的名义。两者执行起来有很大不同。

  K.执行法规应更加人性化。不要“以罚代治”。某企业有污染处理设备而不应用,就按该项设备固定资产每日折旧费加运行费按日收取你的治理费,从银行直接划拨,同时处以少量罚款。

  一旦代收金额足以重建并运行处理设备时。有关部门就帮你另建一套设备并投入运行。你原有的设备能折价卖给有关单位。

  这样一来,不仅能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扩大就业机会,又使被罚企业从法律层面,道德层面都无话可说。

  C法规的根本原则应该是“谁污染,谁治理”。食品包装废弃物的处理首先是食品包装行业的责任,但是饮食业也有一定责任。

  例如:纸铝塑复合材料、金属桶或罐、纸箱、复合塑料袋、一次性包装袋等源头是包装物生产企业。另外,PET瓶、HDPE瓶、自行制罐自用的包装物品,源头是包装物利用企业(饮料、奶制品、矿泉水等)。

  下游企业的责任涉及到包装物进一步污染的问题,例如,剩牛奶或剩饮料倒不干净引起的污染,因此应该承担对应的连带责任。

  承担责任的办法能是(1)源头企业自己组织全国性的回收网络;(2)源头企业交纳一定费用由中国包装联合会组织全国性回收网络;(3)不愿意参加上述回收网络的企业向国家交纳环保费用或排污费。

  该办法类似德国和欧盟正在实行的双轨制。该办法体现了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符合中央的精神和要求,同时联合会也可以更好地为政府承担部分具体任务,为公司可以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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